宿州市水产养殖政策主要内容
一、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
“五大行动”实施方案
重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健康模式,建设示范基地(如安徽众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),通过技术优化减少尾水污染。
明确大中型水域人工养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5%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放宽至30%),控制养殖密度。
标准化改造与装备升级
中央财政支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、养殖设施机械化升级(如尾水治理设备)。
二、养殖准入与分类管理
水域滩涂规划
划分禁养区、限养区、可养区,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开展养殖活动。
实施养殖证制度,要求提交水域界至图、承包合同等材料,规范养殖范围和规模。
禁捕与生态修复
对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,落实“六无四清”目标。
定期开展增殖放流,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。
三、财政支持与产业链延伸
补助资金投向
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池塘改造、稻渔综合种养、设施装备应用,提升机械化率。
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养护项目。
产业融合发展
推动水产加工、冷链物流发展,促进渔业与休闲旅游结合,拓展二三产业产值。
四、质量安全与执法监管
质量管控措施
建立养殖档案,监督用药及投入品使用,确保水产品质量达标。
联合执法机制
农业农村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捕捞、违法养殖及销售行为。
政策目标与成效
绿色发展:力争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率超90%,绿色健康养殖覆盖率超60%。
经济提升:通过示范基地带动渔民增收,推动渔业经济产值突破百亿元。
(注:政策细则以宿州市农业农村局最新文件为准。)
宿州市水产养殖政策出台背景及目的
一、政策出台背景
生态保护压力
资源退化与污染:传统水产养殖模式(如高密度投饵、滥用药物)导致水域富营养化、尾水污染等问题,威胁本地水域生态(如新汴河、奎濉河等)及饮用水源安全。
种质资源保护需求:宿州市涉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(如故黄河砀山段黄河鲤保护区),需落实长江经济带“共抓大保护”要求,修复水生生物资源。
产业升级需求
低效产能过剩:传统养殖模式依赖资源消耗,附加值低,产业链短(以初级产品为主),难以满足市场对绿色优质水产品的需求。
渔民增收瓶颈:分散经营、技术水平低导致抗风险能力弱,渔民收入增长乏力,亟需通过规模化、标准化提升效益。
政策联动要求
响应国家“十四五”渔业规划对绿色低碳、稳产保供的部署,以及安徽省“皖北振兴”战略中对农业现代化的要求,需通过地方政策细化落实。
二、政策核心目的
推动绿色转型
通过推广稻渔综合种养、工厂化循环水等模式,减少养殖污染,实现尾水达标排放率超90%,修复水域生态。
严格禁养区管理,保护饮用水源和种质资源,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。
提升产业竞争力
优化养殖结构(如发展设施渔业),延伸加工、冷链、休闲渔业等产业链,提高附加值,目标渔业经济产值突破百亿元。
通过财政补贴和技术支持,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、机械化升级,降低生产成本,增强抗风险能力。
保障民生与乡村振兴
引导渔民转向生态健康养殖,通过示范基地带动就业增收,实现渔民人均收入显著增长(如“十四五”期间目标增长40%以上)。
落实禁捕退捕政策(如黄河鲤保护区“六无四清”),妥善安置退捕渔民,维护社会稳定。
政策逻辑
“生态保护→产业升级→富民强市”:通过严控养殖污染、修复资源环境,为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;再以技术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提升效益,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与渔民增收双赢,助力乡村振兴。
(注:政策背景与目标结合了国家战略导向和地方实际问题,具体实施需动态调整。)